台湾投资者办理工商登记无须再提交公证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批复同意简化台湾同胞赴浙江投资主体证明或身份证明手续,投资者可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等有效材料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无须再提交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文件。
以住,台湾同胞赴浙江投资设立公司,除了向登记机关提交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供台湾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台湾投资者在台湾地区向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既花费时间又要支付公证费用,存在诸多不便。
浙江是台资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省份。截至2017年底,浙江省累计批准设立台资企业8645家,实际利用台资210亿美元。台资企业为推动浙江省经济发展、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出了积极贡献。此次简化台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将进一步优化浙江省营商环境,为赴浙江投资创业的台湾同胞带来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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