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商标广告类问题,看看你是否知道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答: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届满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发给相应证明并公告。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人均可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因此,商标申请人和注册人应在日常经营中注意规划好商标注册的现实需要,并保存商标商业性使用证据。

2
商标使用要注意哪些事?
答:商标使用时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不得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不得与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相冲突。
常 见 问 题
市 场 监 管 类
1
企业出现哪些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②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即时信息)的;
③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
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见》,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来源:四川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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