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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实施“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6-24 11:18:28 本文作者:未知
 为更好地服务全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四新经济”企业发展,日前,吉林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别从市场准入、执法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了服务“四新经济”发展的16项政策措施。

吉林实施“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

  营造宽松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主要包括建立“容缺登记”机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支持多元化方式出资、优化登记服务等7项措施。具体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四新经济”企业在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先予办理登记;放宽“四新经济”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支持“四新经济”企业将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和传统商业习惯,以及能反映本土历史、文化、风俗等特点的经营项目,申请作为企业的经营范围;支持“四新经济”企业的投资人以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和债权等方式出资设立企业;开辟“四新经济”重点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通过以上措施,激发“四新经济”企业进入市场的积极性,推动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
  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主要包括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规范涉企检查、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5项措施。给予新设立的“四新经济”企业1至2年的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在执法检查上,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原则上不进入企业实施检查。此外,还将建立重点企业联系人制度,每月至少联系企业1次,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帮助企业健康成长。
  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主要包括严守执法监管底线、优化风险管理机制等4项措施。充分认识“四新经济”特点,对监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通过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四新经济”健康发展。
  吉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指导意见》,目的是量身打造包容和支持“四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计划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创造最适宜“四新经济”发育成长的营商环境,促进新经济业态健康快速发展,推进建立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
  下一步,吉林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工商局将成立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