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近日,江西省工商局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在工商系统内部构筑起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的严格规程,扎紧扎实制度的笼子,确保今后制定政策措施对公平竞争的保障力度。
《工作规则》呈现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涵盖范围广泛。不仅包括以省工商局名义制定的政策措施,还包括省工商局代政府起草的政策措施。二是审查内容全面。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内容的,均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三是审查标准严格。遵循5个方面50余条标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公平竞争例外规定等。四是工作原则明确。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政策措施起草机构预先进行自我审查,充分调动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五是机构流程统一。要求经过自我审查、专业咨询、征求意见等流程,最终由省工商局法规处作为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政策措施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允许出台。六是事后追溯体系完善。建立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制度,确保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不变味、不走样。
江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工作规则》,旨在建立涵盖源头、过程、结果、实施效果等各方面的审查工作规则,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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