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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征民意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44:02 本文作者:admin
为适应目前北京市存量房屋交易市场新情况,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合理引导存量房屋买卖行为,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了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存量房屋购买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自行成交版和经纪成交版合二为一,并将涉及经纪服务的内容纳入经纪服务合同文本予以规范。合同中增加了特别提示和术语解释两个部分。特别提示部分主要针对预告登记、规避税收监管的法律后果、冒名出售房屋、不动产登记等条款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交易的影响进行提示说明。
据悉,旧的合同文本至今已使用10年,在此期间,关于房屋买卖相继出台了新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新文本与《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有效衔接,保证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根本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了房屋成交价格的构成及金额,以减少“阴阳合同”交易。文本明确“该房屋附属设施、家具家电、装饰装修等有关价格已全部包含在上述房屋成交价格内”,并进行了详细列举,防止买卖双方为了规避税收,将房屋成交价格拆分为净房屋价格和装饰装修等价格的情况发生。同时,文本要求房屋转让价款、申请贷款与申报的房屋价款、缴纳税款时申报的房屋价款一致。
在单独制定《北京市存量房屋经纪服务合同》的基础上,两部门根据出售和购买的需求,制定了《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存量房屋购买经纪服务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