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示范,做到没?
2017年12月27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消费者体验评价结果。
全省各级消保委共体验评价放心消费建设单位9587家,累积体验10864家(次),实际参与体验评价的消费维权义工4200人。全省共评议通过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店和放心景区8298家,未通过1289家,通过率86.55%。
浙江作为网络购物大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商店按网店要求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体验评价发现,世纪联华、华润万家在全省各地门店全部兑现7日无理由退货。省本级抽查体验全省6家银泰商场,全部做到线上线下同时同款同价。
此外,放心网店各县(区、市)实际体验2893家,市级实际抽查体验310家,省本级实际抽查体验66家,累积体验3269家(次);评议通过2632家,未通过261家,通过率90.98%。一些网店无理由退货的时限和范围都超过了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
食品餐饮方面,放心餐饮店各县(区、市)实际体验1960家(实际体验比例100%);市级实际抽查体验255家(实际抽查比例13.01%),省本级实际抽查体验30家(实际抽查比例1.53%),累积体验2245家(次),评议通过率91.28%。货真价实、消费环境、服务优质和纠纷处理等项平均得分都在90分以上。
去年3·15前夕,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要求:“创新工作方法,政府推动引导、建设主体自愿,以社会认可、消费者满意为基本原则,采取第三方评价、满意度调查、消费体验等社会化方式组织综合评估。”
为此,浙江省消保委制定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社会监督管理办法》,并针对放心商店、网店、餐饮店、景区四类消费者体验评价表,紧紧围绕“放心不放心消费者说了算”的基本诉求进行创新设计。
省消保委负责人表示,2018年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消费体验评价工作仍将伴随“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继续推进,重点考虑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更多地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吸收广大普通消费者参与进来。